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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齐呼吁 “同股不同权”保护创始人控制权

广西花卉网 / 2017-07-03

                                         

专家、委员齐呼吁 “同股不同权”保护创始人控制权
  《证券法》修订二读箭在弦上。作为证券制度方面的专家,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今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有效保护创始人、优秀管理人的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可以学习国外的AB股制度,不同的股票投票权重不一样。

  吴晓灵表示,宝能杠杠收购万科暴露了公司治理中的缺憾,万科除了股价低,股权结构分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的乱象可以看出,把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是有必要的。

  除了专家的呼吁之外,实业方面的代表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潘刚称,2016年举牌事件也达到128次,涉及74家上市公司。潘刚解释说,在这些举牌事件中,除了资本正常财务投资外,不少资本多次举牌同一家企业,在全面控股后,出现屡屡干涉公司管理层的任免等事宜,造成原有经营思路被屡屡调整,最终不但没有支持企业的发展,反而损害了企业的稳定经营能力,对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潘刚表示,应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经验,研究同股不同权的AB股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增加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范围,赋予上市公司相应的防御措施以应对敌意收购,进而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干扰,形成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投资氛围。

  美股同股不同权的实践

  “同股不同权”的设置在阿里巴巴和Facebook的股权安排中出现过。阿里巴巴上市时就采用了“AB股”双重股权架构;2016年6月Facebook股东大会批准发行C类股票,使扎克伯格能在抛售股票做慈善的同时依然能够保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同股不同权”对于经历中国股市改革的投资者而言并不陌生,在非流通股解禁等制度重建之后,中国股票市场才勉强实现了“同股同权”的目标,提升了对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同股不同权”的基础在于现有的控制人能够更好地让企业产生经济价值。以Snap为例,这家凭借“阅后即焚”等“深社交”功能俘获1.5亿全球用户、获得这家250亿美元估值的公司,成立时间仅不足6年;应用的原型也是当时还是斯坦福学生的两位创始人为交作业而独立开发的。这种成长速度表明了,两名创始人无论从商业敏感度还是从创新思维力上来说都有极高驾驭能力。让有价值创造力的群体掌握与之相匹配的控制权,同样也是希望收获更多分红的投资者的优选策略。

  多重股权制度一般适用于科技公司。这是因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科技公司在股价上成长性更好,投资者在投资科技公司时,相比于分红而言,往往会更多地考虑价差收益。这种投资思维决定了外部投资者掌握控制权的动机也就相对较弱。

  从科技公司本身的发展来说,相比于已经进入成熟期的传统行业,科技公司所面临的行业态势变化更快,技术和发展战略的敏感性也更高,因而通常不适合由外部投资人来进行控制。特别是以获取稳定分红为目标的财务投资人,将所持的公司当成“奶牛”和提现机的做法,对于还在成长期的科技公司将是致命的——变现压力将压缩公司的长期决策和研发投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