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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电驴”是电动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南宁多人违规上路被抓!

广西花卉网 / 2020-03-28

从去年4月份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可在此之后,仍有不少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车,按现行的规定,这类超标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要办理注册登记,购买机动车交强险,驾驶人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3月27日上午,南宁交警就查获了一批分不清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



3月27日上午,南宁市交警十大队民警在星光金凯路口,对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整治。不到一个小时,路边就停满了被查处的违规车辆,其中就包括电动摩托车。




庞先生所驾驶的这辆车与平时常见的一款叫“龟车”的电动自行车,在外观上区别不大,但是车辆的技术参数和车身重量已经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范畴,并且车辆登记注册的号牌为“桂A”字号的牌照,按照规定,这辆车应当属于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来管理。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副大队长全俊杰称:驾驶摩托车是需要戴头盔,考取相应的准驾资格的驾驶证,按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持有公安机关APP注册成功的电子驾驶证等,而且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不能随意变更车道,不能超员,不能酒后驾车,更加不能醉酒驾车。



就在前几天,一名未戴头盔,而且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被民警拦了下来。


面对民警的检查,该驾驶员谢某居然拿出了大车的B证,其与驾驶车辆证件不符。经过酒精测试,该驾驶员的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民警依法对该名驾驶员饮酒驾驶,并且驾驶车辆与证件不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1000元,未戴头盔记2分罚50元,闯禁行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暂扣车辆,谢某驾驶证B证将面临降级。


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很容易分辨,大家只要仔细辨别就可避免交通违法。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十大队副大队长 全俊杰:如果是达标电动自行车,南宁市可以核发蓝色的“南宁”字样开头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个头比较小。电动摩托车上牌有个明显的标志,不是以“南宁”开头,而是以桂字、广西简称开头,“桂A桂B桂C”等,属于蓝色轻便摩托车车牌。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无论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都需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同时,购买电动自行车需谨慎,一定要查验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核对清楚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上写的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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